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4号)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报名和考试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函〔2023〕7号)和《四川师范大学关于2023年接收全日制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工作方案》(川师教〔2023〕 12号)文件精神,经学生自愿报名、各选送院校初审、我校复审,并于4月20日统一组织考试、4月29日将所有参加“专升本”考试学生的各科目成绩及排名书面通知各有关选送学院,由各选送学院将考试成绩书面通知学生本人。5月11日至19日,我校根据学生总成绩排名进行了预录取,由各选送院校将预录取结果告知相关学生,并对存在放弃资格学生的专业按综合成绩排名进行了递补录取,最终确定了拟录取名单。
为确保“专升本”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开、公平与公正,现将我校及联盟招生录取院校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月25日至5月30日。有关师生如有异议,需要反映情况的,请在公示时间内以真实姓名向我校教务处以电话、书面反映或面谈,电话028-84760212、84760726。
特此公示
四川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