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月,国务院批转教育部起草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以下称计划)。计划提出:允许职业技术院校的毕业生经过考试接受高一级学历教育。为了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内在规律相适应、不同类型普通高等教育相互衔接的教育体制,使部分优秀高职高专(大学专科)毕业生能够进入普通本科阶段学习。同年6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再次重申: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经过一定选拔程序可以进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继续学习。
2000年,江苏省、上海市率先开始实施该项政策(注:江苏省在2013年前允许在校表现优秀,各专业基础科目成绩达良好以上的高职高专二年级学生申请报考,2014年起仅允许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报考)。之后,该项政策的实施在其他省(市、区)相继展开。
接受“普通专升本”的学生在本科学习期满并达到普通本科毕业所需学分后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一年一次,学费按升入学校同届学生收费标准执行。普通专升本纳入当年国家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被录取的学生享受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统招四年制本科生同等待遇,学生学习期满,各科成绩合格,由本科院校按照教育部[2002]15号文件要求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学习”),毕业后自主择业。
普通专升本是指普通院校的专科学生结束专科阶段的课程学习之后,根据当年国家教育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委)编报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和《全国普通高校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人数控制在各省当年普通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及以内),各省普通高等院校公布招生人数、各省级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选拔优秀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在毕业之前三年级第二学期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考试(部分省份为本科校方出卷),按原专业或相关专业升入本科院校继续进行正规本科教育的制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精神,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在退役后一年内,可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市级考试机构办理报名和确认手续。市级考试机构需协同当地民政部门,认真审核确认考生士兵退役身份证明。其余事项与普通考生相同。具体政策由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各省普通专升本政策稍有不同,以当年各省教育考试院或教育厅公布的政策为主。